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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那么在深圳购买的安居房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自由买卖吗?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深圳小产权房信息网给出以下解释:
一、合同期过后可以卖。目前已认购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买卖合同约定提交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二、如果合同期卖的话必须卖给政府。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三、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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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黄永宽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