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交易最新政策2021)深圳小产权房-易铎

购房百科 2024-08-27 21:03:4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集体经济以及村单位的土地资源利用备受关注,某些地方经济中将村集体经济作为出租房进行出售,其利润作为村集体经费支出,也有些村集体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售卖以此获得开发商的入驻而获利,也有村集体是自己开发获得一定的利润,甚至某些不法分子钻孔利用他人对小产权房和本地经济不懂而欺骗购房者,所以选择深圳小产权房需要法律的支持下才能够购买,而对于法律之外的小产权房则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根据目前各地的房产资源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其类型主要有: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这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

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是相对于大产权房(商品房),是法律之外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叫法和法律称呼,小产权房和商品房对比可以直接而明显的看出小产权房的优势: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最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


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分析一: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要求全额得到拆迁赔偿,而买家很难得到补偿,风险很大。


分析二: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以上分析在购买深圳小产权房时,无论是宅基地转让还是小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大法律风险,大家务必谨慎对待。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互相转让,也应该给自己敲响一个警钟,避免因拆迁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文章作者:易铎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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