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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标题:在遗言注册登记中成立永久 | 承继事例 | 深圳注册登记处
永久注册登记
随着老百姓教育引导的不断提高,人们不再讳谈生与死,相反,会积极主动地去精心安排他们身旁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分配难题,以便保证他们多年积蓄的社会财富得以更好地按照他们的意向安全地继发扬。
那么,现实生活中,如果 既想给重视的人一份定居保证,又想把房产留下来家庭成员承继,这样两全其美的心愿有办法同时实现吗?深圳注册登记处最近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注册登记,请跟随深公君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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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概要
2021年初,王老夫妇二人来到我处,经了解,两人均年届八十岁高龄,在深圳拥有多处房产。老伴儿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家庭离异有一子,女儿女婿营生失败无家庭成员。
考虑到近年来市场不景气,女儿的营生步履维艰,如果将老伴儿的房产遗留下来给女儿,恐被债务所连累,等女儿年迈时可能就居无定所。为了家族企业社会财富的发扬,两位老人家想把房产留下来侄子。
根据王老的市场需求,深圳注册登记处的刘穗梅注册登记员建议,透过在 遗言注册登记中,将房产使用权和永久分别遗留下来给不同投保人来同时实现老人家的愿望。最终,王老夫妇将房产的使用权受赠给侄子,并将房产的永久保留下来女儿,遗言原件由注册登记处看管,遗言证由女儿进行看管。
透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服务项目产品设计,合理平衡投保人与承继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化解了老伴儿担心百年后可能发生梁氏的忧虑,另一方面同时实现老伴儿社会财富在家族企业成员中发扬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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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君小课堂
永久的成立必须经 不动产注册登记中心注册登记方可生效,而透过 即未公文注册登记能够保证其成立的科学性,并提高其证明力,甚至能监督履行职责。永久能透过 合约成立,也能透过 遗言的方式成立。
在遗言中成立永久, 认可和为保护了民事主体对住房保证的灵活精心安排,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定居市场需求,在防止了不必要纷争的同时,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与整个家族企业社会财富的顺利发扬。
以注册登记方式成立永久,注册登记职能的发挥对原告真实意向的审查、公文曾效力的同时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证等具有现实意义。 经注册登记的永久合约和遗言均具有最高的证据曾效力,透过即未公文注册登记能够保证其成立的科学性,并提高其证明力。
永久通常为无偿成立,且成立时限或 长达数十年,注册登记机构居中看管,可减少因合约、遗言遗失或被篡改而带来的风险。
此外,永久不但能成立,也能 签订合约解除条件。在永久人逝世以后,还涉及到房屋的清场交付难题。这些难题均能透过永久注册登记,由注册登记员根据原告的不同市场需求,为其制定针对性的专属法律条文服务项目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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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注册登记的其他应用情景
除此之外,永久注册登记还能适用于哪些情景?
1、分手纷争
在分手协定中成立永久,能有效解决无房另一方的住房难题保证难题,以及防止个人财产分割期间另一方转移个人财产难题,以确保分手协定的履行职责。如在分手协定中,签订合约房产归属于其中另一方,另另一方获得现金补偿并能保持永久直到房产归属于另一方将补偿款付讫。
2、房产受赠
原告能在为家庭成员购置房屋或将房屋过户给家庭成员的同时,他们能保持永久直到逝世,防止因家庭成员婚姻状态变化或家庭成员不孝导致住无所居。
3、收养、监护
角吻或监护能出于为保护被角吻、被监护利益的目地,在其成年之前在写字楼上为其预设永久。
4、展枝房
在展枝方面,单位作为产权人,能在单位住房上为雇员成立一定时限的永久,或可签订合约雇员离职时永久灭失。既能保证雇员长期稳定定居的市场需求,也能达到企业留住人才、管理人才的目地。
5、以房养老保险
该领域以往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商业模式是以房养老保险的保险产品,将房产抵押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每月支付固定的养老保险金,老人家依靠养老保险金生活,逝世后房屋由信托公司处分或者由承继人赎回,此种商业模式因房价评估标准不一,信托公司难以收回成本。另一种商业模式是签订受赠养育协定,由企业法人或组织承担养育权利,老人家逝世后房产由企业法人或组织承继。但是实践中容易出现养育人不履行职责养育权利、受赠养育协定内容与遗言冲突,导致纷梁氏生,无法同时实现以房养老保险的目地。
透过预设永久来同时实现以房养老保险具备更高的可行性。老人家能将其写字楼出卖给养老保险机构,同时签订合约写字楼的受让人在该房屋上为老人家预设永久,并一次性或分期向其支付价款,以作为其养老保险金。
04
总结
永久作为法定用益物权,对完善现有的非租即售的二元住房保证体系有重要意义。它既能有效兼具 商品房购买的稳定性和 房屋生活定居的灵活性,突出永久益的个人财产特性,又兼具 社会保证特性,凸显 房屋利用多元化的功能。
深圳注册登记处对永久注册登记进行了严谨的研讨及法律条文服务项目产品研发,并积极主动实践探索,力图在非讼领域充分发挥注册登记防治纷争的职能作用,运用新的法律条文制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条文服务项目。
公事尼布寺号: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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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讲座数据资料:公事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数据资料、承继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讲座数据资料、继承法判例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讲座数据资料、2008年内选集精编版、2009年年内选集、2011年年内选集、《继承法》判例(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讲座、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讲座特别版、母女婚内确认个人财产使用权民事诉讼难题之探讨数据资料专题讲座、公事法实务沙龙母女个人财产签订合约、受赠辨析专辑等,浏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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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事尼布寺”未成年人为保护专题讲座法律条文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浏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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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条文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数据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向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公事尼布寺”公事法实务交流系列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公事尼布寺”公事法实务交流系列群由“公事尼布寺”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12个群: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A-I群)、承继尼布寺实务交流群(A-B群)、涉外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李凯文、陈贝贝、付鹏博、刘海娜、郑莉萍;
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季凤建、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公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公事承继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注册登记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条文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条文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公事承继相关难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民事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难题。承继尼布寺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承继难题和涉外公事难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公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公事事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承继领域权利为保护难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为保护等基础法律条文议题;与婚姻家庭承继有关的新型个人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条文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证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公事尼布寺”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加入“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或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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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公事尼布寺实务交流群(A-H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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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尼布寺”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公事尼布寺”(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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