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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同时城市居住问题也逐渐凸显,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屋产权现象,迅速成为了政策关注的焦点。在中心城区建设小产权房,一方面可以解决城市住房短缺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需求未得到满足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为何允许建却不能买卖”这一疑问展开探讨,并从政策立意、现实环境、社会秩序和市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正文:
一、政策立意
小产权房的产生来源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使用权房”政策,旨在解决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供不应求的住房短缺问题。因此,在中心城区建设小产权房是为了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从某种程度上缓解房产价格过高的问题。但在政府制定小产权房政策时,并没有考虑到小产权房会导致房市错乱,以及产权存疑的问题。
二、现实环境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居住空间供给不足的问题在城市中尤为突出,尤其在中心城区尤甚。为了迅速缓解城市住房短缺问题,政府采取了在中心城区建设小产权房这一方式。但在现实环境中,政府部门在小产权房开发时没有明确规定它的交易方式。在经济条件逐步改善的背景下,市民推崇的大多是购买自己的住房,即完全产权房,而小产权房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是其产权状态的不确定性使得购买风险加大,因此购买需求不大。
三、社会秩序
小产权房显然属于违法建房,虽然合法化处理,但其中仍存在多种隐含的问题。例如在购买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权益问题,比如在转手交易时因产权不明导致无法过户。因此,这一政策在承认违法建设房屋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四、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先进的科技技术的出现使得房地产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尤其在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需求更加复杂,现如今,市民对于房屋的需求更加追求产权清晰、管道通明的完全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无法提供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小产权房的出租率要高于购买率,远不能达到政策既定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意图。
结论:
种种缘由使得中心小产权房建不售的政策游走于推行和瓦解两种可能之间。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要确保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同时,也需要制定者进一步设立考核机制以防予外部因素侵害。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策的涵盖面还是需要更多的改革,要学会充分考虑全社会及市场的需求和诉求。到最后,应该确保政策功能的最佳实现及对社会推广理念的最大化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