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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
《处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
▲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处理办法》出台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了我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原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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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两项条件的历史违建,
可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生产经营性和商业、
办公类历史违建按不同要求缴纳罚款后
可确认为非商品性房地产
据悉,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这两类不同的历史违建所需确认条件略有差别。
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和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