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案件中时空轨迹信息的适用

楼市热点 2022-04-16 23:52:22

 

“零口供”案件中时空轨迹信息的适用

裁判要旨 时空轨迹信息作为电子证据,从其生成方式的电子化、数据化决定其可被大数据分析、挖掘。在运用该证据构建主要事实前,首先要确定其证据能力。然后在构建主要事实时,从内部视角看要具备连贯性和一致性,从外部视角要配合其他间接证据锁定是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并排除被告无辜的可能性,最终得出是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结论。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甲见被害人吴某某独自一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北山新华学校对面的人行道上行走,随即上前尾随。当尾随被害人至北山大道小牛金幼儿园对面的人行道上时,上前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将被害人手提挎包抢走,并逃离现场,该挎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710余元。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李甲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李甲提出:案发时自己一个人在家未曾外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害人的陈述不客观,不真实,不能仅被害人的陈述、穿着认定李甲就是实施抢劫的人。监控视频没有连续性,不能说明李甲全部行动轨迹。被告人李甲未到达案发现场,没有实施抢劫。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日,被告人李甲上着深色外套与深色T恤,T恤上有暗色印花,下着深色裤子,于当日晚上20时从江南第一城的家中离开到高笋塘后,步行至国本路的星月网吧,从21时上网至2018年5月2日凌晨30分左右离开。离开网吧时其面戴口罩,手拿蓝色雨伞,从国本路沿万里城墙、卫校步行至和平广场,然后乘房至渝东花园下房,再从渝东花园步行至青龙石附近。在同年5月2日凌晨1时49分左右,被告人李甲在北山新华学校对面的人行道上行走,发现正在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吴某某,被告人李甲随即上前尾随被害人至北山大道小牛金幼儿园对面的人行道。趁被害人吴某某不备,从后面将其控制,并拖至路边一巷口内,以暴力和威胁的方法将被害人手提挎包抢走,随即迅速逃离现场。然后被告人李甲在枇杷坪大巴房站乘出租房至清江上城下房,再步行至和平广场,从和平广场乘出租房到江南新区信访办附近下房,回到万州区江南第一城的家中。另查明,被害人的手提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710元。被告人李甲于2018年5月2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侦查人员从李甲家中搜出其作案时穿的黑色上衣,黑色裤子,蓝色短袖,以及手持的蓝色雨伞一把。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渝0101刑初11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责令被告人李甲退赔被害人吴某某的经济损失 710 元以及被抢的财物;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李甲依法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20)渝02刑终35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清晰地反映案发当天,一个带着口罩的嫌疑人尾随、抢劫被害人、逃跑的全过程。侦查试验证实,案发现场三个摄像头在空间位置上可以连续覆盖。可以排除在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的前后时间段,有其他可疑人员进入案发现场。因此,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能够证实有抢劫事实发生,且视频中戴口罩尾随被害人的男子即是抢劫嫌疑人。其次,公安机关对监控视频中带口罩的嫌疑人进行顺向与逆向追踪,经人像比对,确定嫌疑人即李甲。监控视频中尾随被害人的嫌疑人特征很明显。公安机关对视频中的嫌疑人进行了逆向与顺向的视频追踪(即嫌疑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公安机关视频侦查报告的视频追踪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客观真实,应予采信。第三,专业鉴定机构经鉴定出具的声像鉴定意见,证实对吴某某实施抢劫行为的人就是李甲。2019年10月30日23时45分至10月31日1时25分,侦查人员让李甲穿上从其家中扣押的黑色长袖T恤(上印有动物图案)和深色夹克,并戴上一次性医用口罩,然后带李甲到案发地的监控摄像头下,让李甲拿伞沿本案作案人在视频中行走路线进行侦查试验模拟。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侦查实验视频与李甲人像是否为同一人人像进行鉴定。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声像资料的鉴定意见,检材人像与本人的人像在头面部特征(头型、发际、额头等头面部特征相符,位置关系一致)、衣着特征(外衣颜色、版型、反光物位置、内衣衣领样式、图案位置、大小一致),手持物特征(手持的雨伞特征相符),体态特征(行走时人像步态特征、双肩动作习惯、八字脚及两腿间距相符),身高比例特征(人像在相同位置的身高比例数据测量一致)等21处相符。视频监控中的嫌疑人人像与万州区国本路星月网吧视频、侦查实验视频中的李甲为同一人人像。关于李甲提出证人李乙和罗某辨认网吧视频中的男子就是李甲的辨认笔录,因没有与其他同类人像一起进行对比辨认,不符合辨认的要求,应被排除的理由。经查,李乙和罗某分别作为李甲的父亲和前妻,查看星月网吧中一男子的图像后,直接确认该男子是李甲,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李甲亦当庭查看后供认2018 年5月1日21时40分左右星月网吧视频监控中的男子是其本人,与其父亲和前妻指认的结果一致,故李甲的前述辩解不能成立。关于李甲及其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不能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不应被采信的意见。经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公安、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进行侦查实验,都有权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鉴定。本案中,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司法机关两次对现场视频中的嫌疑人与网吧中的李甲图像进行比对鉴定,第一次鉴定是依据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中嫌疑人人像与星月网吧里李甲的人像视频进行鉴定,得出倾向于同一人人像的鉴定意见。第二次鉴定增加了侦查实验视频检材,得出肯定的同一人人像的鉴定意见。鉴定人亦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就鉴定意见做出说明,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采信。故李甲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第四,公安机关在李甲家中提取了其作案时身穿的衣服、随身携带的雨伞,要求李甲穿着该衣服,手持该雨伞进行了侦查实验,侦查实验中李甲的衣着特征与案发现场嫌疑人的衣着特征高度相符,进一步印证了 声像鉴定意见的结论性意见。第五,证人付甲、付乙证实,李甲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经告诉过同监舍羁押的在押人员付甲、付鹏,自己实施了本案中的抢劫行为。综上,尽管上诉人李甲及其辩护人否认李甲实施抢劫,但本案破案过程自然,钟鼓楼枇杷坪大巴房站、新华学校的监控与钟鼓楼北山大道1341号旁路口的监控在位置空间上可以连续覆盖,能够证实案发时间段除李甲外,没有其他可疑人员进入案发现场。侦查人员通过连贯的视频追踪锁定嫌疑人李甲后,从李甲家中搜查出的衣服与嫌疑人作案时穿的衣服有很多共同特征。侦查人员带李甲到现场进行了侦查实验,经鉴定,确认案发时钟鼓楼枇杷坪大巴房站、新华学校的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人像与星月网吧视频(经李甲父亲和前妻辨认,确认是李甲)和侦查实验视频中李甲为同一人人像。可以认定本案系李甲抢劫作案。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犯罪嫌疑人在深夜蒙面实施抢劫,被害人无法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抢劫案。被告人归案后“零口供”,始终作无罪辩解,其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法院主要依据时空轨迹信息证据结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被告人是实施抢劫犯罪的行为人。案发后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仅有路边的监控视频记录下案发全过程,成为“沉默的现场知情人”。侦查机关通过对相应时段的监控视频进行大数据摸排、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后,形成时空轨迹信息作为证据提交。目前这类证据在审判实践中仍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对相关学说结合实践进行研判,尝试提出时空轨迹信息在“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下的适用,并在本案中予以应用,具体路径如下:一、明确时空轨迹信息证据的属性时空轨迹信息是一种新颖的证据形式,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由单独的监控视频资料,通过内在的时空关系形成锁定犯罪嫌疑人监控视频组。因此时空轨迹信息是将视频监控录像记录的时间,逐一与北京时间校准后,依据校准的时间逐一建立起各监控点间的时空关系,锁定犯罪嫌疑人确切行为的时间、空间,以此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数量、活动轨迹等外在特征的一种综合信息[1]。故明晰时空轨迹信息的概念和定位,是准确运用该证据的基础。对于时空轨迹信息的证据属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是电子数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监控视频的最新技术是基于云计算产生的视频,是通过摄像头生成JPEG或MPEG4数据文件,因此从时空轨迹信息产生方式应定义为电子数据。第二种意见认为是视听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据分类,视频应当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基础,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作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2]。我们赞同第一种意见,从物理属性的角度而言,电子数据中的视频资料与视听资料证据中视频资料最大区别是生成方式是否数字化、电子化。用“电子”修饰数据的目的在于强调数据电子化的特征,尤其是数据存在形式和载体的变化,揭示该类证据的形式和本质,有助于正确认识电子数据特征[3]。对接下来对时空轨迹信息的取证和认定有准确的理论基础。从时空轨迹信息证据而言,其电子数据的属性是侦查机关从所有监控视频中提取与案件有关联性视频的根本。二、审查判断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时空轨迹信息从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必须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即“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4]。时空轨迹信息作为电子数据本身有易改性的特性,在对时空轨迹信息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三方面审查有其特定性。对提取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监控视频收集、提取程序应当严格按照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移送或者补正,否则该证据不具备证据能力应予以排除。对时空轨迹信息的真实性审查。有学者主张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时可以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5]。这种审查对计算机知识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我们认为可以引进第三方鉴定机构或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支持[6],由审判人员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3.对时空轨迹信息的关联性审查。可以包含:时空轨迹信息证据中能否记录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或者结果产生的后果。若犯罪行为已经明确,即可审查时空轨迹信息是否与犯罪的时间、地点、工具、犯罪手段以及危害程度间有关系。这方面的审查依靠在构建主要事实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得以实现。三、运用时空轨迹信息证据构建案件主要事实在明确时空轨迹信息的属性以及确定其具备证据能力后,运用时空轨迹信息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缜密的推理过程,我们遵循如下思路。1.建立嫌疑人时空轨迹。由于各监控摄像头之间是有监控盲区,因此监控视频资料不是完全连续,在构建行动轨迹方式我们遵循以下逻辑:(1)明确每个视频的消失点和出现点,明确行动路径和距离。(2)通过单独视频确定的行动轨迹,形成方向趋势,明确嫌疑人的行动方向及速度。(3)建立闭合的时空轨迹,从嫌疑人的出现到消失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完整闭合。即时空轨迹信息应当具备连贯性。那么这种连贯性在实践中我们如何认定呢?一方面,单个视频从被告人出现到消失应当完整连贯;另一方面,在明确被告人行走速度、方向、合理时间间隔后视频间隔合理,最后形成的整个时空轨迹完整连贯。在本案中,被告人从所居住小区大门出现,到最后回到小区大门,从外观上符合一个人从出门到回家整个过程的连贯性。2.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性。(1)通过特征性锁定嫌疑人。鉴定机构的依据《人像鉴定规范》出具的专业身像鉴定意见从静态特征和动态特征两个方面开展。第一方面,静态特征包括嫌疑人的面部特征、身高体态、穿着服饰等特征,通过将重点时间点嫌疑人的静态特征将其与其他时间点进行对比得出外观一致的结论。事发后,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家中找到被告人的衣物、雨伞,并与蒙面抢劫嫌疑人的穿着、手拿物进行对比,得出一致性结论。第二方面,动态特征包括行走姿势、步幅间距等。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做了侦查实验确定被告人的动态行为特征。并将该侦查实验中被告人的动态与被告人出现在网吧时,有清晰的正面以及行动姿态,以及蒙面实施抢劫行为的嫌疑人的动态行为特征进行对比,最终得出动态一致的结论。由于存在27个静态、动态相同特征,得出视频中的实施抢劫的戴口罩的嫌疑人与在网吧上网的被告人为同一人的结论。(2)注意交通工具的出现带来的变化。嫌疑人拥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行动过程中出现多次换乘出租房以逃避侦查的行为。对此,在审查出租房司机的证言时,应当注意嫌疑人的外在特征、嫌疑人的上房和下房点是否和视频一致,这是排除有他人出现可能性中的其中一环。(3)偶合性的排除,通过审查视频监控的连续覆盖性实现。以案发时间点,案发地为中心,明确一个时间段和空间审查当时的监控视频。通过对该时间和空间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挖掘、分析,排除该时间、空间里存在两个特征相似的嫌疑人的可能性。经审查在本案抢劫发生地的钟鼓楼枇杷坪大巴站、新华学校的监控与钟鼓楼北山大道1341号旁路口的监控在位置时间上可以连续覆盖,能够证实案发时段段除嫌疑人外没有其他可疑人员进入案发现场。3.定位被告人实施犯罪。根据时空轨迹信息证据,记录下案发当天一个带着口罩的嫌疑人尾随、抢劫被害人、逃跑的全过程。被告人当天的时空轨迹在案发时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高度重合,且排除有第三人在该时间点出现在案发地。通过对比被告人与嫌疑人的特征一致,足以将案发时蒙面实施抢劫行为的嫌疑人定位到被告人李甲。4.被告人无辜的排除。(1)排除被害人报假案的可能性。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当即报案,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出警全过程。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当晚的活动轨迹,符合一般人的活动无异常情况。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第一时间通知家人,符合一般人的遭遇抢劫后的正常反应。询问被害人和被告人后,两人素不相识排除陷害的可能性。根据经验法则结合案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认定被害人并无报假案的动机,被害人遭遇抢劫事实客观存在。(2)被告人不在场证明是否存在。案发时,被告人能否提供不在场证明。首先审查侦查阶段被告人对案发时间自己所处时空的供述,在庭审中结合侦查期间其供述详细询问被告人当时状况。本案被告人在对自己当晚所处的时空以“记不清”进行辩解,然后在庭审中也没有相应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无不在场证据。(3)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前科、因沉迷赌博欠债数十万的现实状况,事后从被告人手机上提取的信息反映被告人的内心活动,以及被告人同监室人的证言,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内心确认作出有罪裁判。以上事实信息紧紧围绕被告人的时空轨迹信息展开,被告人在当晚出门后先是到网吧上网,在凌晨从网吧出来后游荡至案发现场,遇到夜归的被害人实施抢劫,逃离现场后多次换乘出租房变化交通方式最后回家。事实信息间的关联性显而易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通过各项证据的相互印证最终认定全案证据指向同一事实,即被告人李甲实施抢劫行为的唯一结论。来源:刑事法律专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法图索骥观点或立场,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处理。

推荐阅读

【日常咨询】不还信用卡会坐牢吗?

【日常咨询】怎么正确追债?怎么对付老赖?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参考】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债务人没钱,起诉还有用吗?

语音可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劳动法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法院模板】借条、欠条、收条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从今天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套路贷”套路深,律师教你如何防范和摆脱“套路贷”

民间借贷千万别这样转账,否则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word/文字收藏版)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形下的房产归属一览表

【婚姻法】“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附解决方案)

醉驾,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法官教你这3招

小产权房与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借房的法律风险,看了你还敢借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夫妻一起做原告向男方情人追索赠与款项,法院会怎么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婚姻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守所里的人生百态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法官解析: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

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产证不加名,能算夫妻共有房产吗?

【劳动法】工伤赔偿5步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详细解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买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记住:发生交通事故要拍5张照片,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公司名字真的可以随便取吗?

【公安局2021年版】打架、酒驾、赌博成本清单

你的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两者区别很大,留心!

“今收到……”因收条写了个“今”字,5万欠款要不回来了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要记住这4招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并致歉,股民可否索赔?(附:可索赔的131只股票名单)

双十一,你借花呗了吗?利息合法吗?

侦查人员常用“魔鬼讯问法”

最高法:借名买房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检察院逮捕的四种情形汇总

关于公司的100个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不要慌,律师告诉您如何正确处理

爆雷!“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37名行贿人名单

那份曾被称颂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的青岛中院判决,被山东高院给撤了 | 张明楷:职业打假不应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一句“警察来了”致赌客坠楼身亡遭索赔52万,法院如何判?

【刑法】法官为律师介绍业务,该行为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部分不属于受贿

刑案 | 广西法官黎朝阳被吊死在看守所窗户案件始末

法院判决惩处:民警、检察官与律师联手制造不批捕假案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为什么国家这次下定决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锦天城律所赔3700万,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赔7.4亿,大公评估赔7400万,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出炉

哭死!挂靠社保被判刑!(附判决书)

缓刑如何运作:从政委行贿到副检察长再行贿到主审法官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21年版)

郑爽回应“代孕”事件,央视痛批 | 附法院判决6则:人工辅助生殖的代表性案例

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女方偷生子,不知情的华晨宇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张碧晨瞒华晨宇产女,三年后带子认父——当突然冒出个孩子,这些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法院判了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找人顶包,一审获刑7年,被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检方抗诉

6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其中42人被宣告无罪…… (附辩护词)

一名狱警的“活佛”人生:10年敛财2亿,随身携带避孕套和印度神油,多名女弟子陪睡,厦门豪宅也被曝光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栋楼,法院判了:获赔117万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房撞,算工伤吗?

律界反骚话大赏

2021,教你亲手把“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过春节|附材料清单

因一条,80后女研究生获刑一年:你的不经意可能就是犯罪

律师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附范本+说明)

又喝死一个,家属索赔136万——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出轨经济学:吴秀波把小三弄进看守所,判三缓三罚金10万,一个没请律师自作聪明被判刑,一个请错律师过于聪明毁前程

《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一个法律问题……

法院判决曝光:缓刑的价格——基层法院20万,中院96万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可以!补偿家务费!

业主:我买的房位为什么不能停两辆房丨庭审直击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女孩恋爱2个月送男友汽房等价值40万元礼物,分手后起诉追讨,法官现场灵魂式审问 | 附: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网络文章别再用“葛优躺”图片了:葛优4年打了176起肖像权官司,全部胜诉……

北京一律师因看守所会见排队与同行互殴,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吊销律师证

打耳光,皮带抽打,灌水……两警察因刑讯逼供被判刑(判决书全文)

律师告诉你看守所、监狱里的真实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张三的看守所生活

妻子房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警方调查发现系第二次杀妻骗保!

误将进价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出,法院为何支持买家诉求?

【办案参考】关于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常识】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居住权那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倒地猝死案】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你的邻居可能是一盒骨灰?一小区住着10万个骨灰盒

广西女护士被害案: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发生关系 | 附:防“杀猪盘”攻略

桂林某社保局出纳被实名曝光,一天让国家损失五百万!情节堪比大片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房,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湖南一老者砍死检察官6岁儿子,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老者家人不服称对方有错在先

罗翔说刑法: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

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

42岁阿姨包养22岁小鲜肉反被出轨,怒砸自己送给小鲜肉的奔驰,结果身陷囹圄……

交通普法 | 交强险赔偿限额(附:起诉状范本)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附办案期限表)

北京破获惊天大案,案情细节让人咬牙切齿——套路贷背后的害群之马被揪了出来:公证员、律师和警察

赵丽颖冯绍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也阻止不了你们?

判决书披露行贿新高度:行贿者花340多万找人代孕送给高官两个儿子,第二个儿子出生一周落马

案例普法 |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诈骗6千万,近日东莞警方抓了165个“美女主播”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二审改判无效(判决原文)

男子7万买二手房拆迁获237万,卖家反悔索赔,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玩“换妻游戏”被判刑,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

68岁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

雇人排长龙、90多人被抓!女记者暗访“网红”奶茶店揭开7亿诈骗大案

法院原副院长、办案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同案受审,“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

高小琴原型贪污3.5亿,毁了566个平民家庭,却被女儿奉为“英雄”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这场夺命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诸多问号需要拉直!(详情梳理)

院长把医院当私人领地:建4个圈子,多名女性组成后宫,自称老大

法院常务副院长辞职当律师:做一个纯粹的法官太难(辞职信+视频+采访)

致敬传奇|“辛普森杀妻案”辩护律师去世,铸就最经典司法大案

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17年前那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让罗翔一生愧疚

终于,律师持调查令查到了“银行流水”

已经离婚,却被法院裁定追加为前夫所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工资也被冻结,她是否该为前夫的债务买单?

警示:律师费只收了28万,赢了官司,律所却要倒赔当事人600万——律师未及时续保导致律所赔偿委托人600万 |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假扮妙龄少女“拿回”10万,网友:还是男人了解男人

惊呆:95后贪污近7000万,其80元游戏卡被喊出8700万天价,司法拍卖平台紧急叫停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匿名服刑者真实坐牢经历: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会怎么样?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两只螃蟹一条泥鳅将桂林3人送进班房

最高法: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这五点,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执行不到钱

法官吐槽:离婚案件奇葩多,审多了会让人怀疑人生

离婚吗?卸掉四肢那种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村委会有责任吗?

律师回应:林生斌再婚生女私吞1.2亿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最高法早有答案

女大学生索要欠款不得,反被前男友泄露性隐私,法院判了

实锤:十三名县级法院院长、两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向市级法院院长张民行贿买官

交通事故致房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超详细,法官强烈推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详解,你一定要了解

律师收藏: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不得不知道

从法律的角度,看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 有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是多么重要

吴亦凡和解协议逐条扒——精心设计,深坑密布!堪称入狱指南……

离婚协议怎么签?法官教你“避坑”正确姿势

汽房被暴雨淹了保险赔不赔?2020年9月19日后房损险已包含涉水险

重庆“策划两孩坠亡案”开庭,父亲涉嫌与女友共同杀子(附:检察院起诉书全文)

八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见了三四次就开庭了,值吗?

市委书记收金条后,将故意杀人案“转”为伤害案

胜诉了拿不到钱,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如何监督法官?(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外国人吴亦凡犯罪案件办理注意事项——律师称国籍对追究刑责没影响

关多久?判几年?吴某凡涉嫌强奸最全刑法科普文(附典型案例:强奸案,如何排除“半推半就”的辩解 | 张起淮划重点)

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附强奸罪办案资料汇总)

打官司的诉讼费该由谁来出?标准答案来了

法官流失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待遇差,而在于内部晋升机制不公正 | 司法改革

四川省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阿里女员工自述被灌酒,遭领导性侵、客户猥亵,槐荫警方通报,济南华联回应,张勇凌晨道歉

派出所查房罚款给单位创收,包括两任所长在内的16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

公安局答复:“案底”会影响人生吗?父亲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张军检察长建议所有刑检人都研读的文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公安办案弱点的评判》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民事案件上诉,4个提醒及律师的重要作用

七夕法律风控指南:操作不当要坐牢的,最高判10年……

七夕10条重磅法律小贴士,看完过节更安心!

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何时起诉?什么时候宣判?

委托人嫌判决慢杀害女律师,涉案仅5千元!

突发:多名律师举报滳慧律所,负责人高某强被深圳警方带走,“百强大”律师或成笑柄……

江苏南京:上台领奖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引发脑出血,当事人请求54万余元赔偿款被驳回

32个家庭要乱了:上海金融大老获无期,承认潜规则32名女下属

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落马:一位“律政佳人”的捞人与举报

年轻女法官被领导拉下水判刑四年,再次提醒:不要害了你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建议收藏】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明星的那些律师函、律师声明究竟是什么?

漂亮女护士碎尸医生案二审判了,必须“随时随地”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赌之旋涡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美丽贷”真实案例曝光!比《扫黑风暴》里的陷阱还大

漫画:带你看监狱的生活

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法律知识

律师行业黑话大全!能看懂的都是老司机

因中秋节公司没发月饼,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二审判决)

吕良彪:胆战心惊做律师

刑事两审终审制已名存实亡

一个律师眼中的中国法官

老赖财产线索查询及执行攻略

一图了解离婚案件诉讼流程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实时更新)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虎年新春编)

法图索骥律师团队整理编辑首发于公众号:法图索骥【ID:looks360】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请随意

©法图索骥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投稿详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资讯更及时...

7日热门关注

服务热线

13620078643

功能和特性

价格和优惠

获取内部资料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