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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多时的新房要是平稳过渡了,可是交房拿锁匙时的各种类型服务费,却给许多购房户带来苦恼。究竟什么样是该交的,什么样是不应交的,物业子公司们常常大吃一惊。大同街坊林先生于2014年10月年买回了两套晋城市某村委的城改房,合约签订交货日期2016年10月,现逾期4年准备交货。交货之际,村委附带交房条件为:加收每万平方米供热子公司基础建设费65元,蒸气子公司基础建设费65元/万平方米,供电系统子公司基础建设费120元/万平方米,供热月租费3800元/户等。新房交货,为什么更要缴交物业子公司这么多的基础建设费?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交房时屡禁不止的现象,近几年虽然呈减少的趋势,但也依然存在着少部分地产商收费项目含糊不清,屡禁不止的情况。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地产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锁匙之前更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服务费,否则就不给办理手续入住手续。诸如供热月租费问题,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有关严格执行供热供热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住房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收费项目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第九条,增建商品住房中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采暖等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服务费,应包涵在住房产品价格中,严禁另外向使用者缴交。由于特殊原因没计入住房成本的供热工程预算,应在产品销售合约中签订合同。未在合约中签订合同的,严禁缴交。
从林先生提供的相关缴费收据上看到,有供热子公司基础建设费、蒸气子公司基础建设费、供电系统子公司基础建设费、供热月租费等等。
这些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采暖等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服务费,应包涵在住房产品价格中,严禁另外向使用者缴交。
那么,为什么地产商还在违法缴交这些基础建设费?
从大同市晋城市政府了解到,经查证:林先生反映的“晋城市某村委改造”未具体说明归属于别的镇村,别的村委,无法查证具体情况,且该处归属于小房屋产权房。《增建商品房交易产品价格犯罪行为规则》适用于大红本房屋产权。
从大同市房烽了解到,《大同市人民政府有关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法产品销售犯罪行为的通告》也明晰明晰规定,“买回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对此,陕西德为辩护律师事务所任毅辩护律师表示,小房屋产权房违法缴交基础建设费,没明晰的明晰规定予以束缚,合作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合作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固难以保证。也就是说,按国家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小房屋产权房本身是违法建筑,不被法律条文所为保护。由于没房屋产权,所以房源没明晰的明晰规定予以束缚。此外,小房屋产权房不能透过注册登记将违法工业用地正式化。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有关加快集体土地和集体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重申小房屋产权房等不能透过注册登记将违法工业用地正式化。通告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为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买回集体土地、小房屋产权房等,严禁办理手续注册登记,严禁透过注册登记将违法工业用地正式化。
来源:陕西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