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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套取银行贷款而签定的货品房保险合约的曾效力怎样判定?
2、共计房屋无权行政管理处分的曾效力怎样判定难题?
3、拨给农地上房屋保险合约曾效力怎样判定?
4、小产权房进行买卖怎样处置?
小产权房归属于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处置的专业领域,人民检察院对小产权房进行买卖未予立案。早已立案的,否决控告。
5、中国经济适用于房进行买卖怎样处置?
对中国经济适用于房保险合约的曾效力,须要界定三种情况:
6、售后服务租用的曾效力怎样判定?
7、货品房增发签定合约怎样判定?
合约对增发产品价格有签定合约的,依照签定合约处置。合约对增发产品价格没签定合约的,原告提倡按市价增发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全力支持。
8、预抵押物的曾效力怎样判定?
9、货品房变卖协定的曾效力怎样判定?
第二种观点:原告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货品房变卖协定,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变卖协定,
10、出卖人、买受人与中介机构三方签定的合约的性质怎样判定?
11、借名买房怎样处置?
12、货品房一房数卖的顺位怎样确定?
出卖人就同一货品房订立数个房屋保险合约,数个房屋保险合约均有效,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约的,依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2)均未办理货品房预售合约预告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约的,应予全力支持。
13、货品房质量纷争怎样处置?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货品房存在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难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约、赔偿损失或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全力支持。
14、精装修货品房质量纷争怎样处置?
15、货品房设计缺陷和变更设计的怎样处置?
16、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签定合约怎样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