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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此次调整中,“商务公寓”的物业类型被删除,值得行业参与者的关注。
1、政策核心
此次政策明确,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部分公共设施及用地分类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根据此次公布的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的规定,商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商业、办公和旅馆业建筑,其它用途则为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而根据此前旧版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其它用途方面是有商务公寓的,这也说明此次政策的规定下,商务公寓土地和物业内容一栏已经被剔除。
2、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实际上对于商务公寓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从此次用地的规划看,后续深圳将不存在商务公寓项目。此类产品过去几年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在其规避限购等方面一直受到批评,也成为这两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受关注较多的产品。深圳此类政策说明基于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发展的要求,主动剔除商务公寓的产品设置,也说明未来房企将不能开发此类产品。考虑到此前商务公寓项目可以通燃气,所以客观上会使得现存的商务公寓项目性价比增大,后续要防范此类存量物业炒作的可能。另外,深圳此类政策也具有很大的启发性。此前济南在《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这也说明,后续在商业办公用地方面,类似商务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等产品,将面临更大的用地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