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警时限是多长时间

城市解读 2022-05-07 08:42:10

 

导读:很多人能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天数,就选择报警,让交警职能部门来处置交通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警时限的,有的是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警时限是多长天数呢?

一交通事故报警时限是多长天数

依照《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原告未在高架道路火灾当晚报警,事前允诺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处置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依本明确规定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不予历史记录,并在三日内做出与否立案的下定决心。经自查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历史事实存在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立案,并知会原告;经自查无法断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历史事实存在,或是不属于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管辖的,应书面知会原告,并说明理由。”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天数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天数长了会影响刑事案件展开调查,交警职能部门也可以不立案。

二交通事故处置时限是多长天数

公安部令第104号《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明确规定》和《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对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限期做出了明确明确规定。交通交警应严格依明确规定限期处置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原告也应依明确规定限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即判定、当即调处 

运管适用陪审处置的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撤离当晚后,应依照固定的当晚确凿证据和原告、辩护律师叙述,判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历史事实,确认原告的责任,当即填写交通事故鉴定书。原告协力允诺调处的,当即展开调处。

(二)24半小时内 

1、运管应在高架道路火灾当晚勘查完毕后,24半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高架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运管应在高架道路火灾当晚撤除后24半小时内,依《公安职能部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明确规定》对刑事犯罪前科人、其他原告展开查问,及时处理对辩护律师展开查问,并制做查问笔录。

(三)1近日 

调处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处的,应在预定调处天数1近日通告承办的运管,允诺变更调处天数。

(四)2日内 

1、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接到检测、鉴别调查报告之日2日内,将检测、鉴别调查报告复印件送抵原告。

2、对原告提出的回避提出申请,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2日内做出下定决心,并通告提出申请人。

(五)3日内(3近日) 

1、需要展开检测、鉴别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自当晚展开调查完结之日3日内委派具备资格的鉴别机构展开检测、鉴别。遗体检测应在失踪之日3日内委派。逃逸交通事故,应自查获肇事前科工程车之日3日内对前科工程车展开检测、鉴别。

2、原告对检测、鉴别调查报告、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的交通事故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测、鉴别调查报告、交通事故鉴定书送抵之日3日内提出申请重新检测、鉴别、复查。

3、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接到B470eL函件后之日3日内,或是依其限期要求,将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展开调查金属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

4、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与原告约定调处的天数、地点,并于调处天数3近日通告原告。

5、原告未在高架道路火灾当晚报警,事前允诺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处置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依明确规定不予历史记录,并在3日内做出与否立案的下定决心。

6、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扣留机动工程车驾照后,应及时处理在全国公安运管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工程车驾照状况标示为扣留状况。扣留的机动工程车驾照发还的,应自发还之日3日内解除扣留状况标示。

(六)5日内 

1、检测、鉴别结论确认之日5日内,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通告原告领取扣留的交通事故工程车、机动工程车行驶证以及扣留的物品。

2、对需要展开检测、鉴别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检测、鉴别(或是重新检测、鉴别)结论确认之日5日内制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3、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做出高架道路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判定之日5日内,对原告的高架交通安全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4、当高架道路交通事故终止判定的原因消失,或是终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是失踪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5日内,依照已经展开调查取得的确凿证据制做高架道路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或是出具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断定。

5、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接到原告的复查提出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向原侦查基层单位了解刑事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做出与否立案的下定决心。立案复查的,通告原侦查基层单位递交案卷金属材料,原侦查基层单位应在5日内递交。

(七)7日内 

1、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调查完结后7日内,刑事案件主办交警应与协办交警协力向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构负责人递交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调查调查报告。

2、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7日内Lizier的未知名遗体,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留宿该刊。

(八)10日(10日内) 

1、检测遗体完结后,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制做《遗体处置通告书》,通告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自当晚展开调查之日10日内制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刑事犯罪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工程车后10日内制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逃逸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原告要求出具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在接到原告书面提出申请后10日内制做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3、原告对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原告一致允诺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调处的,应在接到高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或是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维持原判定的复查结论之日10日内向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提出申请。

4、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应依明确规定日期开始调处,(造成人员失踪的,从丧葬完结之日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认损失之日开始。)并于10日内制做调处书或调处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测、鉴别应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Lizier的未知名遗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是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置遗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工程车或是经通告原告30日后仍不领取交通事故工程车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置的,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对扣留的工程车依法处置。

3、扣留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时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刑事犯罪犯罪前科人逃逸的,应在刑事刑事案件立案之日1个月内将逃逸前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前科人逃逸后,不予撤销。

5、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自立案复查提出申请之日30日内,对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历史事实与否清楚,确凿证据与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与否正确;高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否公正;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展开调查及判定程序与否合法展开审查,并做出复查结论:

(十一)60日 

1、检测、鉴别的时限经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职能部门运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判定的限期可终止的天数最长不超过60日。

(来源 | 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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