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门户网)深圳小产权房-皓泽

市场分析 2024-08-27 10:23:55

在房产市场中有很多种类型的房产,比如深圳安置房以及深圳小产权房,虽然居住的产权上并没有特别大的区别,但是既然存在不同的说法也就意味着存在区别,很多人直接认为深圳小产权房就是安置房,但是从真实情况来看深圳小产权房和安置房、安居房、保障性住房还是有所差别的。




深圳安居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很多安居房不是深圳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居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2、而深圳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安居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深圳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居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居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深圳安居房和深圳小产权房的区别



1、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深圳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2、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深圳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



3、所以安居房跟小产权房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深圳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但也有另外一种说法,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



深圳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如果过户的话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他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2、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



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3、土地来源的区别:



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4、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5、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深圳安置房和深圳小产权房的区别



1、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权的法律效果。



2、当安置房有房产证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买受人仍应对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房屋土地性质以及当地政府是否对于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规定进行审查了解,并在购房合同中对于交

房时间、办证时间、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的承担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约定。

文章作者:皓泽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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