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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深圳,城市规划已经开始成为和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的任务,对旧房屋及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急切。而深圳本身面积的有限和人口面积的不断增大,导致了改革开放后深圳房屋类型的越来越混乱和房产市场的膨胀,此时的拆迁在一定意义上是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秩序重建稳定有力臂膀,是必须也是必然的选择。但紧随房屋拆迁而来的,是后续的补偿问题,尤其对深圳农民房这类褒贬不一的房屋,赔偿制度也在随着人们的呼声不断改进完善,近期更是有了拆迁后能得到1:1.3商品房面积赔偿的说法。
然鹅,这种说法有依据吗?靠谱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都知道,深圳虽然是改革开放的窗口,科技领先的一线城市,但土地资源的紧缺也让深圳在房产发展上存在诸多不便和曲折,小产权房及农民房的数量也远比其他城市要多。因此,只有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才能更好地安抚民生和推动社会经理文明发展。
也正是从这点出发,深圳在今年最新颁布的城中村拆迁补偿中,无论是事前准备还是事后赔偿,都给予了房主合理可观的保障。包括拆迁前的必须征得100%同意,事先提供补偿政策,及根据当地房屋的一般价格和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范围里一般房屋的平均价格、结合地区发展、农户经济生活情况计算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方面,是补偿方式的调整。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现双向补偿,补偿范围也扩大到了农民的固定财产和其他财产,包括装修,附着物等。同时,农民在拆迁时还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
另一方面,是补偿标准的改进。除了土地补偿费变更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以及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变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等等,还有就是原有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的更改: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当然,除此之外,补偿方式的扩增,也让房主在货币补偿之外还可以选择等价置换,即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在深圳这两年的农民房拆迁实例中,拆迁补偿虽然还没有完全达到1:1.3的比例,但基本也都在1比1到1比1.3的范围内,反正没有是低于1:1的案例。所以说,通过协商得到1比1.3商品房面积的补偿并不是没有可能和依据的。且即使达不到,现阶段深圳正在实施的补偿条例,也给了人们足够可靠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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