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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标题:深圳物业公司“取得胜利”地产商,取回40万订金!关键性在......
深圳物业公司“取得胜利”地产商了。
房子没买成,40万订金却退没法了?
打了近两年民事诉讼案,深圳物业公司小A总算等来坏消息:二审败诉,高等法院裁决地产商返还业主定金。
订金究竟能无法退?取得胜利的关键性点是甚么?
相比之下那位物业公司的历经,他轻松地诠释了这句话:
“我并非来求救的,我是来反扑的。”
退房能,订金遗留下!
去年物业公司小A想在深圳龙岗购得两套房源,选完房后,小A许诺了,只好向产品销售抒发了他们想退房的意向。
明确要求退定金未成,小A根本无法与地产商反目成仇。
去年5月,二审结论出了。
据深圳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民事诉讼起诉书表明:地产商要在裁决施行之日五日内会归还原告 40 多万元。
否决原告的其它民事诉讼明确要求,并由原告地产商缴付刑事案件另悉。
那个从2021年9月已经开始的维权,总算告一段落。
作者:深圳市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民事诉讼起诉书
故事情节的下集,更要从去年讲起。
进行概要2021年9月18日,位于深圳龙岗某楼盘开盘选房。
据当时的开盘信息:项目均价4.87万/平,推 416套83-93㎡ 精装住宅,认筹人数接近一半(209),卖出了约170套左右。
物业公司小A表示:选房后,他还是觉得不妥,认为项目存在花园小,周边配套不足,还有小区停车位紧张等问题。
只好,在选房成功后的当天下午,包括小A在内,共有5名购房者向产品销售表示了他们想退房的意向。
期间没有跟地产商签订后续的认购书和买卖合同,也没有签署任何订金合同。
还。
多次协商无果后,有物业公司挂起横幅维权。
作者:网络
之后,地产商的说辞发生变化,从“不愿退款”,到“地产商愿意退款35万,扣除5多万元。”
在那个过程中,5位维权物业公司有4位接受了35万的退款,因为他们都急需这笔现金:有的孩子大了,急需买房定居上学;有的因为疫情,生意困难急需现金周转......
只有小A坚持明确要求全额退款,并在去年5月的二审中败诉。
目前,地产商还在上诉进行二审拖延时间,而据律师表示,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地产商霸王条款,选房成功后,在没有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就把意向登记保证金转为订金划走了。
购房者临时许诺,在没有完全下决心买下该项目时完成了选房,之后才表示要退房。
既然双方都有过错,为甚么物业公司能够二审败诉?
针对物业公司二审能败诉的关键性点,我求证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做出如下解答。
1、主张订金条款为格式条款
周争锋律师表示,和地产商打民事诉讼案,首先能先主张是合同为格式合同,废除地产商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让合同成为公平的合同,然后再谈说其余的法律关系。
而这一点几乎是所有和地产商打民事诉讼案的通用第一步。
由于地产商的合同全部都是格式合同,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者协商的条款,所以购房者能主张订金条款未成立。
作者:网络
2、在地产商的格式条款中,关于订金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
周争锋律师表示,由于地产商在合同中增加了很多不合理条款,在打民事诉讼案时,高等法院直接否认其效力,对有多种解释的条款直接做出对地产商不利的解释,都是很常见的。
在那个案例中,地产商的《住宅产品销售方案》对于订金的表示仅仅是“冻结意向登记保证金 40 多万元/套将扣划至地产商指定账户为所购房屋的购房订金”。
并未说明该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究竟是担保甚么。
是担保签订认购书?还是担保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还是担保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显然存在理解上的多种歧义。
最终高等法院认同了维权物业公司的解释,物业公司二审败诉。
其实不仅仅是在深圳有拒绝退订金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
申请退房却被明确要求扣下订金、霸王条约扣除订金等等。
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能退房、退订金?该怎么维护他们的权益?
作者:网络
目前深圳地产商的产品销售方案中,对于认购和订金收取的流程通常如下:
购房者先缴纳意向登记金,在选房成功后,意向登记保证金将被划扣至地产商转为认购订金,同时购房者更要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才算完成认购。
作者:网络
只有某些地产商,会在没有签认购书前,着急把购房者的意向登记保证金当成订金要没收。一般的国企央企是没有这种情况的。
像案例中,地产商在没有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直接就把意向登记保证金转为订金划走是不合理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表示:签认购书以前,物业公司的订金是诚意金性质,随时能主张返回。
签完认购书以后,那诚意金就转换为订金了。
如果购房者,没有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内,和地产商签订在销售中心公示的网签合同,可能构成违约,地产商能不退订金。
那么,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还想要退房退订金,要怎么办?
也并非没有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表示:购房者能通过以下几点主张权利,进行民事诉讼:
1、能主张订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免除了地产商的义务。
2、能主张格式条款对购房者具有重大影响,对于重大影响的条款,地产商具有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能主张该订金条款未成立。
3、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订金不予返还的字眼,未约定清楚的情况下,作出对地产商不利的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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