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利女神(实探“50辆宾利女车主”所在小区!“老破小”包围中的豪宅,屡因车位起纠纷,深圳住宅“固定车位”合理吗?)

购房百科 2023-02-23 01:20:48

 

本文源于:证券时报

  宝能系香山自抄底至今,维权声不断。

因停放位问题,近日在深圳坂田太阳城湖宝能系香山的地底车库,一名女子与他人发生纷争,宣称“自己买了停放位,有保险合同”、“停放位被把持一个月“、“家有50辆宾利,阻截被占停放位“。但一方认为这是公用停放位,不存在把持一说,先到bis。

宝能系香山再陷停放位纷争

  宝能系香山坐落于深圳坂田太阳城湖新区,是宝能系地产开发的高档小区。

据介绍,该工程项目包括商品写字楼、公寓楼和人才房。一三期是写字楼,于2018年底交房留宿,主力部队洋房为110-230㎡三至五房。四期工程项目为商务公寓楼—宝能系香山V-HOUSE,坐落于5A、5B栋,主力部队洋房是73-98㎡一房,已于2020年下半年抄底,于去年底交房留宿。

工程项目的写字楼和公寓楼分开管理,但两个地区的地底车库是相异的。此前,宝能系香山仅能进入负四层车库,负几层、负四层的车库不对外开放。物业甚至曾把负一、负四层的防火门Behren,引致商业区物管的不满。其后一批物管私自拆毁这三层车库的隔板,物管也最终答应对外开放,此后,商业区物管一直在公用停停放位停放,先到bis。

此次停放位纷争则源于宝能系“买公寓楼送停放位”的经营策略,合同显示“宝能系香山将停放位的指定年数采用权拨用回赠给物管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允诺买公寓楼回赠停放位采用权,但回赠的却是商业区下方的停停放位。当事女车友是公寓楼区物管,宣称“买公寓楼送了停放位,相当于购得了一般来说停放位”。

有物管表示,2018年推售后,停放位就十分亢奋,车友的停放位,引致关系紧张。目前,商业区物管希望公寓楼能够将在商业地区的“专用停停放位”移到公寓楼车库,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纷争。

闻。一切以政府后续相关发布为依据。”

据悉,宝能系的停放位纷争并不只宝能系香山一个小区。南山西丽宝能系大渡口物管去年也曾因“一般来说停放位”问题维权。彼时这份通知让原本归物管采用的停放位,几层被回赠给给大型商场,另几层的停放位将出售一部分、剩余原属幼稚园采用,允诺的停放位比从2:1变成0.8:1,彼时物管们就炸出了锅。

邻近停放位也十分亢奋

记者从宝能系香山附近的地产中介介绍,地区邻近杂乱小区居多,停放亢奋长久以来,但因文凭难得,新区房价不低,连楼龄20多年的“老破小”一套总价也近千万元。

地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宝能系香山大多为百平以上的大洋房,仅有的80平的两房洋房不足20套。目前挂盘的二手房最小面积是108平的三房,撇开14万左右的指导价,实际挂牌成交价约十六七万,也就是说,能售的最小洋房总价约1800万元,妥妥的大宅。

记者看到,宝能系香山邻近大多是上个世纪建筑的“老破小”统建楼,很多房体残旧磨损,楼下破败不堪。但即便是这样的房子,因有名校文凭,60平面积(加上回赠仅20平)的“笋盘“报价近800万。这样的旧小区围绕在宝能系香山附近不少,因历史问题没有地底车库,以致小区路面上见缝插针地停着各类私家车。可以想象,停放位亢奋的宝能系香山物管们如果在自家车库里找不到停放位,邻近找位更难。

紧邻宝能系香山的香山美树苑楼龄相对较小,但也有上十年,虽然小区配有地底车库,但记者驱车下去,兜了大约20多分钟,也未找到停停放位,大多停放位上方都挂了车牌,显示为“私家车一般来说停放位“。地产中介人员告知,这个楼盘挂盘价约13万左右,低于宝能系香山三四万。

显然,即便宝能系香山一套房子贵了邻近几百万,但仍然解决不了其“停放困难“的矛盾。

深圳停放位管理文件尚未正式出台

对于停放位问题,2003年,深圳开始起草《深圳市区分建筑物停停放位出让转让办法》,但在2007年由于《物权法》出台而搁置。

  2013年,针对蛇口某小区买卖停停放位的纷争,彼时深圳官方曾明确表态:“为避免进一步纷争,一律要求开发企业停止出售停停放位的行为。”

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停停放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拟规定,深圳将分类确权停停放位,全国首创分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停放位归全体物管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停放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前者约定为开发项目全体物管共有,后者可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但只能出售、出租给本工程项目的物管。

  2019年,深圳发布《停放位管理和分配办法(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当中表示停放位可以出售、附赠、出租。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存量停放位、车库建立了采用、管理规则。明确物业管理地区停放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地区内物管的停放需要;对于新出让工程项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停放位、车库的权属,并在房地产保险合同中明示。

2020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停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拟规定,居住区的停放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物管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放管理权交给物管共同决定,居住区停放设施的管理、采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物管共同决定。

目前,深圳还没有对停停放位核发独立产权证,停放位界定仍不清晰。深圳计划“十四五”期间,将再增加100万个以上停放泊位,全市停放泊位将超过35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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