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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民营企业邦了解到,双创板子公司方邦股权(688020.SH)发布相关民事诉讼诉讼事宜重大进展暨接到败诉判决的报告书。
日前,深圳方邦电子零件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接到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三份《民事诉讼判决书》((2020)粤03民国初年5595号和(2020)粤03民国初年5596号)。
根据该三份判决书,就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与目标公司侵犯科学知识产权纷争的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判决获准被告退回控告。现就相关情形报告书如下:
一、民事诉讼诉讼基本上情形
1、刑事案件一〔案号:(2020)粤03民国初年5595号﹞的基本上情形
科诺桥子公司以子公司相关磁过滤膜产品侵犯了其第ZL201210558375.0专利权提出申请权为由向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诉讼。
具体文本民事诉讼诉请主要包括:(1)维持原判子公司立刻暂停侵犯被告第ZL201210558375.0号专利权提出申请权,主要包括暂停锻造、产品销售、允诺产品销售侵权产品,并封存专供于生产侵权产品的电子零件设备和铸件,和封存大部份库存量侵权产品;维持原判深圳市程泽对外贸易有限子公司立刻暂停产品销售侵权产品;(2)维持原判子公司分担该案的民事诉讼违约金。
2、刑事案件二〔案号:(2020)粤03民国初年5596号﹞的基本上情形
科诺桥子公司以子公司相关磁过滤膜产品侵犯了其第ZL201220710157.X专利权提出申请专利权权为由向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诉讼。
具体文本民事诉讼诉请主要包括:(1)维持原判子公司立刻暂停侵犯被告第ZL201220710157.X号专利权提出申请专利权权,主要包括暂停锻造、产品销售、允诺产品销售侵权产品,并封存专供于生产侵权产品的电子零件设备和铸件,和封存大部份库存量侵权产品;维持原判深圳市程泽对外贸易有限子公司立刻暂停产品销售侵权产品;(2)维持原判子公司分担该案的民事诉讼违约金。
二、民事诉讼诉讼判决情形
1、刑事案件一〔案号:(2020)粤03民国初年5595号﹞的判决情形
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民事诉讼判决书》(2020)粤03民国初年5595号)主要文本如下表所示:
本院认为,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的败诉提出申请,系对其所独享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强迫行政处分,合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应予以获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体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五)项的明确规定,判决如下表所示:
获准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败诉。
该案刑事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负担。
2、刑事案件二〔案号:(2020)粤03民国初年5596号﹞的判决情形
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民事诉讼判决书》(2020)粤03民国初年5596号)主要文本如下表所示:
本院认为,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的败诉提出申请,系对其所独享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强迫行政处分,合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应予以获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体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五)项的明确规定,判决如下表所示:
获准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败诉。
该案刑事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被告深圳科诺桥陈煜有限子公司负担。
三、本次民事诉讼诉讼对子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的判决,本次民事诉讼诉讼事宜不会对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