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城、惠阳、大亚湾土地征收公告(买深圳小产权房要注意什么手续)

楼市热点 2022-03-18 0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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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则土地征收公告发布

惠城区及惠东县又有地将要被征收啦这次有你家的吗?01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A片区项目土地征收(预告)

1、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三栋镇木沥村、鹿颈村约152亩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2、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今年河南城市小产权房怎么办(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注: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镇人民政府(联系 电话:259902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街道)调查结果为准。

小编提示:建议在8月19日前办理好补偿登记手续。

02

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1、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征收位于惠城区桥东街道辖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被征收范围内地块用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

2、房屋征收签约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工作。

3、住宅房屋签约补助标准针对被征收住宅房屋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方案规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给予签约补助。其标准按实际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本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20%的签约补助。

4、搬迁补助费标准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搬迁补助: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补助;(二)有线电视移装费:150元/户;(三)固定电话移装费:150元/号;(四)空调东莞大朗小产权房怎么样拆装费:300元/台;(五)热水器移装费:100元/台;(六)网络移装费:150元/户;(七)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600元/台;(八)管道燃气迁移费按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九)涉及大型机器设备或特殊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评估方式给予补偿。(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按照所选择的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第二次搬迁补助费,第二次搬迁补助费在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支付。

5、安置房选址及安置方式安置房选址:根据就近原则进行选址,该项目安置房选址大沥口片区JD2801地块。安置房交付标准及交付时间: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

征收位于惠城区桥东街道辖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被征收范围内地块用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设。

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签约时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惠州市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桥东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及价值确认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改变用途价值的确认

1. 产权登记为住宅的临街房屋,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且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取得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70%给予补偿。

2. 产权登记为工业、仓储的房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且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取得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

(四)未依法登记房屋(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的价值确认

1. 对征收范围涉及未经依法登记或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房屋的认定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先确认房屋权属关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桥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2.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实际用作居住、办公、工业、仓储的,按实际用途的评估价值扣除相关费用后给予补偿。

3.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用作商业经营的,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且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前取得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给予补偿。

(五)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及产权登记为住宅、工业、仓储的房屋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由桥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调查核实后

予以认定。

(六)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等,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六、住宅房屋签约补助标准

针对被征收住宅房屋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方案规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给予签约补助。其标准按实际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本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20%的签约补助。

七、搬迁补助费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搬迁补助: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补助;

(二)有线电视移装费:150元/户;

(三)固定电话移装费:150元/号;

(四)空调拆装费:300元/台;

(五)热水器移装费:100元/台;

(六)网络移装费:150元/户;

(七)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600元/台;

(八)管道燃气迁移费按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

(九)涉及大型机器设备或特殊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评估方式给予补偿。

(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按照所选择的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第二次搬迁补助费,第二次搬迁补助费在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支付。

八、过渡期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永久性住宅房屋

1.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费每月16元/㎡(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800元/户补助),一次性补助12个月。

2. 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分段计算,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费每月16元/㎡(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800元/户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支付临时过渡费,每月16元/㎡(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800元/户补助),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3个月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

3. 产权登记为住宅经认定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如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首层每月70元/㎡、第二层及以上每月28元/㎡的标准,一次性计补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支付临时过渡费,每月16元/㎡(每月不足800元/户的按800元/户补助),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3个月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

4.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人搬迁腾空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第7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按整月计算;在当月15日之后的,第7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按半个月计算。

(二)产权登记为商业(商铺)的房屋

1.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商业(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首层每月100元/㎡,第二层及以上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或者按评估的标准给予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

2. 选择商铺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分段计算,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按被征收商业(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首层每月100元/㎡,第二层及以上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或者按评估的标准给予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首层每月100元/㎡,第二层及以上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或者按评估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3个月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如被征收人搬迁腾空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第7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按整月计算;在当月15日之后的,第7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按半个月计算。

(三)经认定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首层每月70元/㎡,第二层及以上每月28元/㎡的标准,一次性计补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四)产权登记为写字楼(办公)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30元/㎡的标准,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写字楼每月20元/㎡的标准,按6个月一次性计补停业损失补助费。

(五)厂房、仓库按建筑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按6个月一次性计补停产停业补助费。

(六)对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已存在租赁关系且目前仍在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给被征收人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的,参照上述被征收房屋类型标准给予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一次性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有关费用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按其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有合同约定且被征收人确认支付给承租人的,可直接支付给承租人,但被征收人必须负责协调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

(七)被征收人要求停产停业损失按评估价值补助的,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九、奖励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奖励。鼓励符合房屋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符合房屋调换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放弃房屋调换,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按符合房屋调换条件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低5万元,最高40万元。

(二)限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清拆的,奖励办法如下: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的,按照300元/㎡的标准奖励,每户最低2万元,最高15万元。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厂房、仓库的,按照100元/㎡的标准奖励,每户最低2万元,最高30万元。

超过30日签订补偿协议或超过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的,取消搬迁奖励金。限时搬迁奖励金原则上按每一证为一户计算,不计建筑面积的构筑物不计算限时搬迁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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